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0号文)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07】26号文)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推荐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招收保送生条件,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具体保送条件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二条 推荐与报名
学生可自荐或由所在中学推荐,向我校提供以下材料:
1、 学生个人书面陈述;
2、 填写《华南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保送生推荐表》;
3、 高中三年各科成绩证明;
4、 中学阶段获奖和特长材料;
5、 符合保送生资格的有关证明;
6、 近期体检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第三条 考核与录取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生将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测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我校将根据推荐生的测试结果和结合其在中学学习成绩及表现,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后,在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高考录取前寄发。
第四条 其他
自荐和推荐者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应将我校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获得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布。若发现推荐材料不真实,经查实,我校将取消相关推荐生的录取,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